17%/11%或16%/10%发票,双方的僵局在哪里?
17%/11%或16%/10%发票,双方的僵局在哪里?2018年5月29日来源:小陈水务阅读(21906)在实践中,价格是根据17%/11%的适用税率设定的,卖方在5月1日之前没有开具发票,也没有根据“未开具”进行申报和缴纳17%/11%的税款。双方争议1买方需要发票金额的17%/11%;2.卖方应按原价的16%/10%开具发票。双方矛盾1买方认为,如果按照17%/11%的适用税率支付价格,则有必要获得17%/11%的发票。也有个别买家希望发票的17%/11%,并希望调整价格(这有点太多);2.卖方希望以16%/10%的价格开具发票,不想调整价格(认为买方不知道税率调整的影响)。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税率调整的同时,双方没有友好协商价格。建议如下:1.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发票;2.卖方在5月1日之前未开具发票,且未根据“未开具发票”进行申报并缴纳17%/11%的税费:(1)对于卖方,可提供选项:选项1:收取“适用税率为17%/11%的价格,并开具税率为17%/11%的发票。存在迟交税款、迟交滞纳金、影响税收抵免水平的风险;选项2:收取“适用税率为16%/10%的价格”,开具16%/10%的发票,保持收入和“选项1”不变,不存在其他涉税风险,个别情况下需要通过“补充协议”手动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“。销售人员,您选择哪种解决方案?(2) 对于买方,“税后”的成本应保持不变,即以下原则:按“适用税率17%/11%支付的价格应收取17%/11%的发票;按“适用税率16%/10%支付的价格”收取16%/10%的发票;前后价调整计算公式:不考虑城建及教育附加费:含税原价-含税原价÷(1+17%/11%)×17%/11%=含税新价-含税新价÷(1+16%/10%)×16%/10%考虑城建教育附加费:含税原价-含税原价÷(1+17%/11%)×17%/11%×(1+城建教育附加率)=新含税价格-新含税价格÷(1+16%/10%)×16%/10%×(1 +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)在最后一句中,买卖双方友好协商,考虑双方利益,专业计算和调整,并不是非常直率的“开发票”或“无发票”。.fableus | Collection | Share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,没有评论信息!!!查看所有评论>>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